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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通知 暂行《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出台

信息来源:高工电动车网 日期:16.11.16

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一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不仅要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并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负责。要严格车辆出厂检测,确保生产一致性和整车质量安全。   

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生产企业要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与用户充分沟通并签订保密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终端,通过企业监测平台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国家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地方监测平台。企业监测平台应设置与国家监测平台接口,接受国家监测平台的监督抽查,在接到国家监测平台实时数据调用指令时,应当按指令要求将对应车辆的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国家监测平台。   

在这项通知中,不仅对企业提出了要求,还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安全监管的要求。例如建立地方监测平台。并与国家监测平台接口,接受国家的监督抽查。   

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转发的本辖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 

通知全文: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0/c536119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