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治理水污染

2015年4月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 

《意见》提出,要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为重点,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意见》要求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适当兼顾部分新建项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率先推进PPP模式。 

《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明确了项目边界

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意见》提出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为PPP推进的重点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强调要建立投资回报机制

提出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通过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提出有序开展评选推介工作

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评选工作,从中选择部分优质项目予以推介。地方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研究建立议事协调及联审机制和PPP项目的实施监督机制。

强化政策保障机制与第三方咨询

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逐步从补建设补运营前补助后奖励转变。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并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

加强监管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管,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

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其核心是通过竞争性手段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解决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此模式主要适用于有一定市场化程度、投资较大、需求稳定的公共服务项目。实际上,国内水务领域企业已经对PPP模式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尝试,诸如深圳水务“池州模式”、碧水源参股云南水务并最终实现上市等。PPP模式正成为区域性水务企业异地扩张的主要模式。 (根据财政部网站、环境部网站、财新网等媒体资料整理)